「東海大學空間借用辦法」廢止

東海大學 通知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東恩總字第11324014800號
承辦人:林崇仁
聯絡電話:04-23590212#25502
附件:東海大學場地設備使用規則及借用管理辦法
主旨:函告本校總務處保管組之「東海大學空間借用辦法」,業經113年11月27日行政會議同意廢止,請查照。
說明:

  1. 本校推廣部之「東海大學場地設備使用規則及借用管理辦法」第三條明訂:「本校各種場地設備應由管理單位依據本辦法訂定場地借用及收費標準,並循行政程序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各場地及其設備之維護整修由場地管理單位辦理。 場地設備借用由推廣部作為洽借、管制、收費之對外窗口。場地租借活動所衍生之加班費及清潔維護費,由場地管理單位依實核給。」(請參附件)
  2. 程序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推廣部之辦法第三條另訂場地借用及收費標準,並循行政二、各單位及系所若有需要訂定空間借用辦法時,請依說明一
  3. 另依據旨揭辦法所訂定之場地借用辦法一併廢止。

正本:本校一級行政單位、本校一二級教學單位、本校其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