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意外責任險


一、本校投保部份

  • 承保對象:東海大學、東大附中、附小、附幼學生、遊、訪客 
  • 承保處所
    東海大學全校區(不含外包營業處所) (台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及1171號)
    台北辦事處(台北市信義路4段25號11樓A室)
    台中市綠川東街32號11樓之9至13室
  •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東海大學)在承保處所內,包含游泳池及電梯,于保險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因本校設施問題(故障、損壞)造成第三人(承保對象)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  保險金額
    1、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之保險
    4、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0元

二、意外事故發生時應注意事項與處理要領

當發生保險契約承保之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所注應注意事項: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傷害或損失擴大(如儘速送醫急救)

  • 連絡單位:
    總務處交通及安全組 (現場處置)
    專線:04-2359-0221;學校總機:04-2359-0121轉25911-3
    學務處健康中心 (醫護單位)
    專線:04-2359-0227;學校總機:04-2359-0121轉23433;23435-8
    總務處保管組 (校園設施、敦煌書局、自助洗衣) 
    專線:04-2359-0212;學校總機:04-2359-0121轉25500-5
    總務處事務組 (餐廳、便利商店、超市、咖啡館等餐飲類店家)
    專線:04-2359-0216;學校總機:04-2359-0121轉25200-7
    婦女會 (乳品小棧)
    專線:04-2350-0873
     
  • 提供有關文件:
    1、存證(受傷處、財損近照、遠照(含車牌)、事發處環境)照片(第三人財產損失時)
    2、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明細表
    3、身份證影本(受害第三人)
    4、警方處理備案文件影本(報警處理時)
    5、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等影 (如本校有被控訴時)
    6、和解書正本(保險公司提供)

※避免逕自和解或賠償本校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須經保險公司參與或事先同意,但若 本校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不得任意拋棄對他人之追償權對意外事故之發生若另有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第三人時,不得對該第三人免除責任或拋棄追索權

三、外包營業處所自行投保部份

  • 目前已自行投保之外包營業處所計有:
    花園餐廳、男生餐廳、女生宿舍餐廳、7-11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海音咖啡館、丹堤咖啡、乳品小棧、自助洗衣、敦煌書局

     
  • 承保對象:東海大學、東大附中、附小、附幼學生及教職員工、遊訪客
  • 承保處所各外包營業處所 
  •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各外包單位)在承保處所內,于保險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另各外包餐廳同時附加食物中毒條款,若為食物中毒情事發生,保險公司亦負賠償責任。
  • 保險金額:
    1、每一個人體傷之保險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之保險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之保險
    4、每一食物中毒事件之賠償
    5、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2,000元


四、理賠舉例說明:

例一:某化學實驗室因瓦斯外漏不慎引發爆炸,造成實驗室師生受傷,並波及室外之行人、遊訪客,則保險公司應賠付:

  • 受傷就醫者:
    自費部份:憑正本收據扣除0元(自負額)後保險公司全額賠付
    社會保險給付部份(如全民健保):依照其醫療明細表所列金額賠付30%

例二:某學生餐廳因食物不潔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則保險公司應賠付受害者:

  • 傷重就醫者:與前項(實驗室爆炸事件)之理賠方式相同
  • 但向餐廳承租商申請理賠

其他諸如游泳池、電梯等各種校園之意外事故發生,只要依法本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則保險公司即應賠付該損失補償金額。